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

辦公室充賣場… SOGO罰12萬~~

市議員秦儷舫昨天在總質詢時批評,SOGO忠孝館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限制,把原本不能作為商場使用的空間挪用成商場使用,此外B3、B2的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也挪作他用,甚至堆置雜物,但市府的消防安全和建物安檢卻通通過關。
市府建管處主祕高文婷表示,SOGO忠孝館12、13樓的使用現況與核准使用的狀況不符已違法,決定開罰12萬,並要求3個月內恢復原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
至於地下層B2、B3部分,她表示,昨天下午建管處前往稽查,只發現大貨車裝卸區有部分裝卸貨品,屬合理使用範圍,並無發現其他堆置雜物的狀況。
SOGO百貨指出,會遵守相關法律規定,在規定期限內依法改善。
秦儷舫指出,SOGO忠孝館76年取得使用執照時,因土地使用分區是「路線商業區」和「住宅區」,各樓層用途有限制,一般事務所的使用範圍比商場大。
但因一般事務所不能有買賣行為,SOGO忠孝館80年變更使用執照,把該館大部分樓層的一般事務所用地變更成「日常用品零售業」。
秦儷舫批評,SOGO忠孝館依規定12樓日常服務業(美容)868.43平方公尺,一般事務所2222.87平方公尺,但實際使用卻是「賣玩具」或「美容專櫃」,辦公室甚至只有20多坪、約65平方公尺。
13樓員工餐廳335.43平方公尺,一般事務所1703.77平方公尺,實際上辦公室和所謂VIP室卻僅占388平方公尺,其他全挪為賣場和員工餐廳。她要求市府要研議訂定單一樓層管制辦法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